各位客户:
2014年3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已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2014年3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应陆续向所在区工商分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老版营业执照在2015年2月28日前停止使用。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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