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 |
投资 |
最低注 |
出资期限 |
出资要求 |
责任承担 |
企业名称 |
1 |
有限责任企业 (2人以上) |
2人以上50人以下 |
无 |
? ? 无 |
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实缴(除金融、信托等27类企业) |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
必须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企业或者有限企业字样 |
2 |
有限责任企业 (1人独资) |
1人 |
无 |
? ? 无 |
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实缴(除金融、信托等27类企业) |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不能证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 |
3 |
股份有限企业 |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
无 |
? ? 无 |
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实缴(除金融、信托等27类企业) |
企业以期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
必须在企业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企业或者股份企业字样 |
4 |
非企业企业法人 |
(1)主要类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2)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5 |
个人独资企业 |
1人 |
无 |
无 |
? 注册资金申报制,不要求实际出资 |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企业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
6 |
合伙企业 |
2人以上 |
无 |
合伙人协议 |
注册资本为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资金 |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企业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
7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家庭 |
无 |
无 |
注册资金申报制,不要求实际出资 |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经营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企业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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